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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5 10:0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因业务工作需要,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拟聘用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区交通管理总站业务工作辅助人员4名,其中:信息管理职位1名;交通运输管理职位3名(本职位主要为外勤,更适合男性)。
二、条件要求
1、具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2、信息管理职位要求计算机应用或信息工程应用专业;交通运输管理职位要求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或工业企业管理专业。
3、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工作经验、取得注册安全员或安全主任资格、有驾照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6月6日。
2、报名地点:黄埔区广新路66号1楼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黄埔区政府对面,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C出口)。
3、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留存)、学习和工作简历、相关证件,亲临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对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审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招聘人员。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笔试。
1、面试:成绩占60%,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按1:4取成绩高者进入笔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适应机关工作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2、笔试:成绩占40%。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相关职位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3、考试时间:
1)面试:6月30日上午9:00-下午5:00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7月5日上午9:00-11:30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按照1:1取成绩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方负责。若进入体检的人选中有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考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确定录用人选
经以上各步骤,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与区经贸局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一年后视工作需要等情况考虑是否续聘。其在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宁云忠,联系电话:82389819)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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