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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教职工公告

时间:2011-05-31 00:1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学校办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编外教职工多名。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3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是学校编外教职工。获聘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5)招聘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名时间:从2011年5月30日起到2011年6月7日17:00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法:采用电子邮件、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最好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专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专职人员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发送两表到gdqyzhaopin@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应聘人姓名+应聘岗位信息);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510300”,并在信封上标明“应聘人姓名,应聘岗位”等字样。
(二)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
2011年6月14日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2011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1份。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1年6月18日上午进行。具体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及与所报岗位相关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将于2011年6月24日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招聘页面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1年6月29日前在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提交查分申请。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定于2011年7月2日上午开始。面试的时间、地点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在面试前几天保持手机畅通)。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分数,并向考生宣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四、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聘工作咨询办公电话:020-61230818;
联系人:陈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五、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到招聘网址下载http://rsc.gdqy.edu.cn/new/News/Show.asp?id=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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