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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1-06-02 10:1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面试(试讲)
(1)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试讲)。
(2)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面试(试讲)时间、地点确定后,逐一通知面试(试讲)人选。
(3)面试采取试讲或实操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或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实操成绩×20%(若没有实操环节,总成绩=试讲成绩×70%+面试成绩×3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最终成绩。
(4)学院成立面试(试讲)评委小组,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5)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面试(试讲)前30分钟到达面试(试讲)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视为放弃面试(试讲)。
(6)面试(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一般确定60分为合格线。
(7)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试讲)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综合成绩。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一般确定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于面试(试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2.考察。体检后,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选。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会议决定为拟聘人选后,名单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学院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招聘公告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7395071

 

 

附件: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人员招聘计划表.zip
http://www.gpc.net.cn/upload/2011_05/11052309083771.zip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zip
http://www.gpc.net.cn/upload/2011_05/11052309107188.zip
考生查分登记表.zip
http://www.gpc.net.cn/upload/2011_05/1105230911872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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