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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时间:2011-06-07 23:3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位于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

一、拟招聘人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校共计招聘5人,其中教师岗位4人,行政管理岗位1人。具体岗位如下:

(一)教师岗位(4人)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

岗位
人数
要求
备注
工程造价
教师
2
土木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有注册造价师或预算员上岗证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岗位薪酬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
教师
2
建筑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岗位薪酬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注: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2、其他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大学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
3)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行政管理岗位(1人)
1、拟聘岗位、人数、要求
岗位
人数
要求
备注
学生管理干事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5年以上(含5年)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有班主任工作经验优先。
注: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2、其他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1年6月20日—22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4:00时)在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以及小一寸证件相3张。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1号楼2楼学校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宋老师,吴老师。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确定;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29日
4、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我校提出查分申请。
(三)面试
1、2011年7月2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
1)教师岗位,包括试讲(含现场提问)和面谈两个环节,分别考察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试讲占60%,面谈占40%;
2)行政管理岗位,包括实操和面谈两个环节。考察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实操占60%,面谈占40%。
3、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由本人与我校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由学校进行聘用,学校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竞聘,确定新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联系人:郑老师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4484,020-36254716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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