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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新闻中心艺术类职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1-06-17 16:3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本市职员招聘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新闻中心拟公开招聘艺术类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新闻中心艺术职员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2010、2011年深圳生源或深圳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有下面两类情况者,可按市内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 2011年5月30日(下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2)2011年5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美术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美术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艺术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即1981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8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101室;
  4.联系方式:0755-88211659,王先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1.提交材料
  报名者应提供如下所列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证书;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7)获奖、荣誉证书(如有的可自愿提供);
  (8)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关于提交材料的说明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职位要求有作品获奖或作品被采用的须提供政府或专业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5.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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