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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6-29 07: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民政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组织公开考试,进行择优聘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的单位和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7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11年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见附件2)。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可在资格验证时提供)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3日(星期三)上午8:45时至11:45时,下午2:15时至5:15时。
2、应聘者在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308室(广州市吉祥路111号三楼)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交表(见附件3),缴交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
4、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以及本人简历。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6、每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缴交考试费用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7、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越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公共知识和基本能力、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2、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在越秀区民政局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时
3、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5、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缺考笔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名单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则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在越秀区民政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笔试及面试合计的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组织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核。按照《广东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察细则》(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情况。
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真实有效学历鉴定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体检结果替补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体检的结果,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拟聘用的人员在经过相关的报批程序后。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后,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300216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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