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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8 07: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4月,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经市编委批准设立,为尽快组建运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该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市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 要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与综合规划的动态研判工作;组织跟踪分析城市交通热点问题,动态研判城市交通状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轨道、公交、道路、停车场、物流、智能交通系统等专项交通规划研究;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管理交通设施图则;组织研究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负责城市交通规划管理、综合协 调及发展决策的技术支持;组织本市综合性交通调查并管理综合交通数据库。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责任心强,热爱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 7月2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zjjrsk@126.com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752-2117633,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9楼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下载http://ghjs.huizhou.gov.cn)。
2.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考试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笔试总分值50%,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各职位招考人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试人数如≤3,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4.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程序递补人选。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 rsj.huizhou.gov.cn)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市城市交通规划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0752-211739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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