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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市城市路灯管理处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8 15:24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市城市路灯管理处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梅州市路灯管理处,是隶属于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实际需要,需公开招聘1名管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并详细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到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裕安路18号,联系电话:0753-2302002,联系人:刘先生、陈小姐)。
3、招考单位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2002。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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