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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8 15: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熟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于2011年7月7日);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3、梅州市住建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对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名要求 
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年龄、对象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 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备验资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简历附照片同一底片);(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考务工作由梅州市住建局组织和承担。具体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梅州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市住建局4楼。咨询电话:2244606。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63340。
本公告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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