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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1年招考雇员公告

时间:2011-07-27 07:1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1年招考雇员公告
 
为补充我局工作人员,拟公开招聘雇员3名,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A类或B类),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其中通过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的考生,可应聘专业技术类及辅助类普通雇员岗位;通过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B类的考生,可应聘辅助类普通雇员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招考职位表中,对报考者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学历。
3、关于报考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同学历层次专业一致。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1年7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709室(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4622625,846227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考生须亲自到场。资格初审提交材料如下: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符合视同持有该合格证的证明文件、《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面试由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查询。
五、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和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后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同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所有资历、资格取得时间截止为2011年7月31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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