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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时间:2011-08-16 08:5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者须在机关事业单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或社保卡为依据)。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35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29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或收社保卡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8、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9、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和笔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和笔试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已确定拟招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846413。
 
 
 
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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