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林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合格、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0名。学科岗位设置详见《林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林州市范围内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林州市范围内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只限报考学前教育学科)。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所学专业与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难以对口的,可报考除学前教育学科之外的其它学科。 5、学前教育报考条件: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林州市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和特岗教师。 6、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人事部第六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 5月16日— 5月20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林州市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①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和学校证明信,学校证明信上需注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毕业时间及入校时注册学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专科毕业生和幼儿中等师范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报考资格经初审合格后按学科报考,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由报名人员填写《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交纳报名笔试考务费90元。 4、领取准考证:2011年 5月24 日—5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还报名费。 5、考生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等均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1、笔试 ①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学科专业知识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1年 5月28 日上午8:00—9:30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10:00—11:30学科专业知识。 ③笔试成绩=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④笔试成绩有一门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学科人数1:1.5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使用幼儿教学所用教材,其它学科使用现行初中教材。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费按规定另行收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项目、标准、办法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九、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红旗渠网、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公示 结束后,采取自主择岗的办法确定岗位,即按学科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不合格的 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166529 6806205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