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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04 19:3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录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50人,主要从事法律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具有新乡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六)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人民路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厅)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305985015565222121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如报名人数较多,由市中级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常识及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应用、中文输入等。
(三)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市中级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新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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