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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经管局所属企业(郑州)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时间:2011-08-17 07:5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黄河水利委员会经管局所属企业(郑州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指导意见》,经管局所属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
3、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原则;
4、严操规程、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人数
近两年择业期内,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详见推荐:《黄委经管局所属企业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品学兼优,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于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6:00)到黄委会经管局1106室报名(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11楼),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加应聘。
咨询电话:0371—66022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自荐材料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递交《经管局所属企业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网上下载见推荐)。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岗位要求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8月23日在黄河网上公布。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8月25日到黄委会经管局领取准考证,并按照河南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标准,交纳100元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免交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测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黄河专业知识、简答题。其中时事政治占10%,公共基础知识、黄河专业知识、简答题各占30%。
笔试时间:8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不足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第3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29日在黄河网上予以公告。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为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所有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公布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9月2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人员。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于9月2日在黄河网上公告,体检须于2011年9月5日前完成,地点在黄河中心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养及综合能力等。经过考核,应聘人员均不合格或均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于9月5日在黄河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天。公示合格后,被聘用人员持身份证、高校就业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证件,9月13日后到经管局人劳处(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大厦11层)开具干部介绍信到岗位所在企业报到,岗位所在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保险事宜。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认识公开招聘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0371-66022392,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从事该企业人事、财务等岗位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十、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
2、报名登记表中与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本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参加招聘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黄委经管局人劳处负责解释。
黄委经济发展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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