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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25 21:4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河南省邓州市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促进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选取和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为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邓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5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0名,均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具备拟聘用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邓州市户籍,或父母及配偶为邓州户籍人员(截止报名日前落户邓州);
7、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9月5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0377-62113822(市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377-62287766(市纪委干部室)
6、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并填写《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在职人员的报考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考生需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一份。
7、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8、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规定,对在邓州市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工作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在邓州市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
9、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政府网站(http://www.dengzhou.gov.cn)、市纪委监察局电子显示屏、市电视台及政府大门口公开栏内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的1:1.5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个人自动放弃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是否递补意见。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进行。
考察情况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通过邓州市政府网站等媒介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综合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疑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1、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要在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报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邓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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