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和师资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和谐发展,根据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除省级特岗教师外(省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其招聘方案及计划见湖南教育信息网),我县201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远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卫华任顾问,张明贵任组长,唐慧云、何德仁、胡昕若、罗丽菊任副组长,蒋家安、周方、李春茂、唐振林、黄安成、刘国胜、赵文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国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邝孟君、石家灿为成员,办公地点设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说明:1.教育部指令性计划是指2011年教育部直属5所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2.若某专业报名人数少于3人,该专业不开考。
3.职业中专教师纳于宁远县2011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统一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招考。
三、工作待遇与去向
1、教师一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2、聘用为高中教师均安排在县属普通高中学校任教;聘用为职业中专教师均安排在县职业中专任教;聘用为初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均安排在偏远、缺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并在5年内(在荒塘、桐木漯、棉花坪3个少数民族乡任教的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中专的教师可暂不提供,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高初中教师的招聘对象为: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7、职业中专教师的招聘对象为: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且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8、小学教师的招聘对象为: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原与教育局签订委培合同的师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9、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对口的可免文化考试,经试教合格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各乡镇政府、全县中小学校等单位以及市教育信息网、宁远电视台、宁远政务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4日至6月3日下午5时止(报考职业中专教师的截止到5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报考职业中专教师的在县人事局报名)。
3.报名上交材料要求: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介绍信或推荐材料)、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的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4、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公办教师、特岗教师不能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2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6月 21日上午8:00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报考职业中专教师的考试时间为5月28日10:00-12:00)
2.考试地点:宁远一中。(报考职业中专教师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各专业考现行初、高中对应学科的教材内容。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同卷考试,但分专业分层次单独划线。
(2)职业中专教师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模具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平面设计、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流管理等8个专业,考现行职业高中对应学科教材内容,详见下表:
(3)音乐(舞蹈)、体育2个专业的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专业
素质测试。理论考试内容为高、初中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4.考试形式:文化考试实行闭卷考试,专业素质测试实行现场测试。考试结束即组织阅卷,第二天下午5:00前公布考试成绩。
5.分值设置:专业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音乐(舞蹈)、体育2个专业的理论考试占40%,专业素质测试占60%。
(五)现场试教
1.试教时间:专业考试成绩公示1天无异议后,即组织试教(报考职业中专教师的试教时间由人事局另行通知)。
2.试教地点:见临时通知。
3.试教对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试教对象。所有专业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试教对象。
4.试教内容:
(1)小学教师各专业:现行小学六年级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2)高中教师各专业:现行高中一年级对应学科的教材内容。
(3)初中教师各专业:现行初中一年级对应学科的教材内容。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现行职业高中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5.试教形式:采用无学生授课模式。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即时公布。
6.分值设置: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1、体检时间:试教者的试教成绩公示1天无异议后,即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体检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试教者专业考试和当场试教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倍确定体检对象,并予以公示。
4、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结束后随即公布结果。
5、若某专业体检对象有不合格的,从该专业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报考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体检时间和地点见县人事局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
1.拟聘对象:根据体检合格者的专业考试和试教的总分高低,确定拟聘对象,并予公示。
2.签订就业协议: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即与拟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将档案材料全部交到县教育局,并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到工作单位上班,其档案材料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即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六、优惠政策
经县民委审核认定的宁远籍世居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小学教师选聘考试的全部参加试教,并在总分中加20分,聘用后安排在缺编的少数民族乡工作,且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七、工作纪律
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宁远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宁远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