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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农业厅(长沙)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时间:2011-08-16 11:5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湖南省农业厅(长沙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依据湖南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成立湖南省农业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人事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农业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愿长期在农业战线(基层)工作;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达到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2);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消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hnagri.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8月29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详见附表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联系后传真报名(传真号码详见附表三)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网上自行下载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1);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传真报名:报名者须将上述材料以传真的方式传给用人单位。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各用人单位将《招聘人员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及报考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应聘省微生物研究所科研开发服务岗位人员,笔试采取英文作答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试教30%),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参加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测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本方案由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2228893
传真号码:0731-84437446
联系人:豆文波
监督电话:驻省农业厅监察室0731-82222146
 
 
湖南省农业厅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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