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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1-05-14 14:3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至27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原县人事局二楼人才市场)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就读学校就业推荐书即可报名;报考城投公司会计职位者需提交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纪工委一分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当即取消其参考资格,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当即终止聘用合同。
5、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减少相应的职位数。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再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1日
2、笔试地点:县一中
3、笔试内容:
①基本法律法规知识40分(即宪法、公务员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②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20分。
③材料作文40分。
(二)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如果此次面试与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有冲突,则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县一完小
3、面试对象:分职位按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测试要素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关系的意识技巧等。
5、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法进行。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依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监督部门临时确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对 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县纪工委相关分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认拟聘用对象,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由招聘单位到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监督:
请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协有关部门、县纪工委一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石门县人社(人事)局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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