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9年,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设二级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位于岳阳市,主要负责对洞庭湖及岳阳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土壤、生物、生态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与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由厅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29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生生物监测技术岗位1名,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联系人:彭国明 段小莉 联系电话:0731—8569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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