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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长沙县选调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3)

时间:2011-05-20 10:0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3)骨干教师岗位、本科毕业生岗位文化科目学科,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综合成绩);
4)骨干教师岗位、本科毕业生岗位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笔试成绩、试教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3:3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成绩)。
5)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岗位综合成绩(试教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笔试决定取舍。
骨干教师岗位、本科毕业生岗位如入围线内最后名次综合成绩相同且超出岗位职数,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决定取舍,若再出现成绩相等则按试教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决定取舍。文化课学科如入围线内最后名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决定取舍,若试教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6、体检
1)试教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的岗位职数按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考核
凡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四、选调或聘用
考核合格者,报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选调、招聘手续。若选调、招聘的人员中有自愿放弃招聘的,或资格复审时有不合条件被取消招聘的,依次递补。若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岗位、骨干教师岗位(物理、化学科除外)由于报名不足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空缺岗位在相应本科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可以补录一次。
五、选调、招聘教师管理及待遇
1、报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岗位以外的选调、招聘人员,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待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考选后,再按成绩高低,定向统一安排到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同时签订聘用合同,满五年方可调动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选调、聘用。
2、报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岗位聘用的人员,分别按报考岗位安排在县城初中和小学任教,参加工作以后按国家政策安排下乡支教。
3、公开选调的骨干教师岗位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理调入手续,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待遇;公开招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毕业生岗位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期间享受长沙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六、 咨询电话
   0731- 84011861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 84024416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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