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技术力量不足、工作负荷繁重的局面,根据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评审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安装专业1名)、农业综合开发办技术人员2名,现就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
面向社会。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近3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报告无严重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5、年龄一般要求为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报考投资评审技术人员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能力,能独立完成大型项目的概、预算和竣工结算编制及评审;
8、农业综合开发办技术人员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类似专业,熟悉农田水利专业知识,熟悉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具有农田水利建设现场施工经验(或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办法和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7日- 2011年7月8日。
2、报名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260号长沙县财政局(六楼)投资评审中心,咨询电话0731-84011709 ;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406032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投资评审技术人员还需执业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 农业综合开发办技术人员还需农田水利建设现场施工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不接受代理报名。
4、资格审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实施,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接通知后进入笔试程序。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1年7 月中旬,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按照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下旬。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由主考提问来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面试采用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进入实际操作。
(四)项目操作能力测试
项目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7月下旬。投资评审面试合格人员安排5天的时间完成规定的项目评审内容;农业综合开发办面试合格人员安排5天的时间完成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内容。项目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项目操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分。最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占 40%、项目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项目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如有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公布相应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聘用人员待遇
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属编外聘用,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长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书,每次聘期为3-5年,工资待遇年薪13万元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技术人员属编外聘用,按长沙县财政局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长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书,每次聘期为3-5年,工资待遇按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信息将通过《潇湘晨报》、省市造价信息网、湖南人才网(www.hnrcsc.net)、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长沙星沙人才网”(www.csxsrc.com)等媒体同步发布。
七、招聘咨询
投资评审中心招聘电话:0731-84011709 联系人: 杨小姐 于先生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聘电话:0731-84060325
附: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长沙县招聘投资评审技术人员、农业综合开发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