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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桃江县招聘教师简章(3)

时间:2011-06-27 00:0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7月4日至6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居委)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按所设岗位类别报名。
3、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地点:桃江县教育局五楼中会议室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37-8822217
五、优惠加分
1、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且任职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根据湘组发[2008]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的优惠政策。
2、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六、招聘办法
1、笔试
①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0:30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内容:A、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幼师科目包含语、数两科内容),按小学内容占30%、初中内容占50%、高中内容占20%命题;B、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初、高中知识,初中内容占30%,高中内容占70%;C、报考职专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知识。
④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2、试教
①时间:2011年7月18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试教对象:分科目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试教入围对象。
④内容: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具体内容抽签决定。
⑤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3、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由此空出的职位数由组委会另行研究决定招聘。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选岗完毕以后不再递补)。
7、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由本人于7月25日上午8:30到县教育局自主选择职位,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由此空缺的职位由组委会另行研究决定招聘。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8、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
9、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10、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七、本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桃江县教育局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编委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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