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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浏阳市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7-17 19: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湖南浏阳市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研究,浏阳市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公开选用40名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单位工作。
一、选用原则
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性质及待遇
1、选用人员纳入浏阳市直机关单位事业编制。
2、选用人员到浏阳工作三年内,由所在单位统一免费提供住房。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的除外);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四、选用计划数及岗位条件(见附表)
 
五、选用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在《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浏阳日报》、湖南人才网、长沙人才网、长沙考试网、浏阳人事人才网、浏阳电视台、浏阳电台等媒体发布“浏阳市2011年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向纳入“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寄发“浏阳市2011年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收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8日。
3)现场确认:通过审核的报名者于2011年8月22日(笔试前一天,如有改变另行通知)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的推荐书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彩色同底1寸照片2张到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北正北路2号,花炮女神旁)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2日(每天上午8:15—11:45、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的推荐书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彩色同底1寸照片2张到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北正北路2号,花炮女神旁)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选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笔试
选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方可开考,如低于1:5,则该岗位计划数调增到其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笔试分为申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文秘岗位和统计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内容为文稿撰写和案例分析。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按照申论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用人数和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试用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不收体检费)合格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在单位或学校的品行表现、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经考察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干部群众评价提出是否合格的试用意见。
(六)公示
试用合格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审定后,在浏阳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考试、体检、考察和试用无合适人选时,均可实行空缺。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选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52399)
本简章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3625416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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