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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桂阳县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1-08-01 06:0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湖南省桂阳县招聘教师公告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职数及编制性质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聘职位、职数
 见:http://www.czs.gov.cn/jyj/uploadfiles/201107/20110727112453352.jpg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职位、职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初中教师招聘职位,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五个学科的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分别排在该学科前两名者安排到蒙泉学校任教,其余分配到农村中学任教。
所有职位编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学 历和从业资格条件:城区高中教师职位须具有一本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位 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证。初中教师职位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 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农村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年龄条件: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之间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博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
3.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学科)对口(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除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分配。近三年招聘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人员不准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4日。报名地点: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77室。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和各项考务费300元。
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的招聘职数。
四、发布公告
招聘考试公告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阳新闻网、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桂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发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以及科学技术、国情国力与人文知识等。
城区高中教师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现行高中教材及教材教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分别是与彩电维修、机电维修、服装设计与制作相关的知识以及教材教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初中教师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现行初中、高中教材及教材教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及教材教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城区高中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初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四个职位的笔试总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占80%(文化占60分,教材教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20分),公共知识占20%。笔试时量不超过150分钟。
(二)面试
1、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分试教和实践操作,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试教占40%、实践操作占60%。面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职业中专现行教材。试教时量为每人15分钟,实践操作时量为每人12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城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三个职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试教)内容分别为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高中、初中、小学毕业学年现行教材。城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职位的试教时量为每人15分钟,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试教时量为每人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要求
1.体检。面试结束后,城区高中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初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四个职位的体检对象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 比例合并计算为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学科)的招聘职数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如有 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七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3.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工资。
七、聘用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4470622(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70107)桂阳县教育局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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