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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平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31 07:1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 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根据平编发 [2011]9号《关于湖南平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文件要求,决定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成 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领导,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豪杰任组长,柴晓阳、唐毅波、罗建安、何汨池、李员明、胡密根、夏海、李迎春、方灿军、杨湘林等任副组长。各单位主管副职和人事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 湘林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家事业单位15个专业岗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平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外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和护士5个岗位,只在平江县医卫系统在职、在编、在岗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中公开选调。
2、本县编内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成绩公示、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于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地点设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县人社局联合计生局、国土局、城建投、平江工业园、房产局分别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审核,确定其报考资格。
2)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参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拿到毕业证书(指在全县医卫系统公开选调人员)。
3)根据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考试前三天到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为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报名已达3倍要求,考试时缺考,造成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的比例,同样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考试内容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
6)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得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7)考试迟到30分钟作弃考处理,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8)成绩公示,接受监督。
9)平江工业园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将组织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参考人数为3人的按1:2比例,4人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名单)。面试由人社局负责组织。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体检
体 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为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招聘权力。
()考核
考核由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第7号令),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人社局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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