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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03 09:5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文化信息网(www.lnwh.gov.cn)中的《2011年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组织
    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开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文化厅负责招聘岗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报名费50元。 
    报名时间:5月3日至5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1:30和13:30至16:30)。
    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如下:
省图书馆与省文化资源建设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电话:24822500    13804000009   联系人:李悦桥
省博物馆: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号
联系电话:22745355   13940598377    联系人:李颖映
省文物考古所: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19号甲
联系电话:22825857 82013897        联系人:徐佳音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省文化厅院内)
联系电话:24856138 13840202345     联系人:王英杰
省文化厅信息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省文化厅院内)
联系电话:86266635   15840088675     联系人:吴竞杰
省艺术研究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省文化厅院内)
联系电话:24854048 81170282         联系人:苏 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随时见辽宁文化信息网)。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见辽宁文化信息网)。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职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根据权重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文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事业单位。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涉及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也应当回避。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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