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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7 07:0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政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11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千方百计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9年—2011年应往届毕业生(详见《2011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的人员要求为抚顺户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笔试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新抚区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岗位、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新抚区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招聘方式
1、新抚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
六、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7月11日-7月15日,地点:报名地点:新抚区教育局(地址:新抚区迎宾路3号,新抚区人民政府二楼),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30分。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一致。报名时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同时提交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获奖证书、身份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缴纳考务费100元。
2)、资格审查。新抚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
3)、领取笔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7月19日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在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学案例分析两科,满分为100分。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地点: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中(抚顺北站东侧,可乘15路、7路公交车)。
4、教学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面试)。能力测试定于2011年8月初(具体时间待定)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应聘感言(2分钟);②说课(15分钟);③基础知识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由新抚区教育局组成7人以上的专家评委考核组,并由纪检人员监督。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竞聘感言(2分钟);②说课(15分钟);③基础知识测试。按学科组成若干组面试评委会,每组评委会由7名专家、学者组成。能力测试,去掉7个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个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面试、试讲评委的确定和考生的面试、试讲顺序,考前进行抽签确定。
5、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在公开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区纪检监察部门:286203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62086
区教育局:2862065
九、本公告由新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862065。
附表:1、2011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1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新抚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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