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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1-07-17 17:5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政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千方百计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2009-2011年)的毕业生,不限户口及居住地(详见《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岗位所需的专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报考者学历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报考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2)报考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包括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毕业生)。
  (3)报考者为国家“985工程”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3、报考者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工程”大学本科生可先应聘,但需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顺城区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
  六、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ssc.gov.cn)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7月25日-7月31日,地点在顺城区教育局(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425房间)。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00。咨询电话:0413—7503467。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毕业生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必须一致。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同时提交报名表、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获奖证书、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2)资格审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审查。
  (3)领取笔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8月4日到区教育局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通知书。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并注意查看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时间。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
  笔试时间为8月6日,地点:抚顺市第二十三中学(顺城区新城路东段,可乘14路、15路、801路、808路公交车)。
  4、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定于8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内容是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体态,语言表达能力等。
  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去掉7个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个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5、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仍相同者,另行加试。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ssc.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区     监     察    局:  750377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03137
  区     教     育    局:  7503467    7503706
  九、本公告由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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