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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18 07:0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全面加强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辽公政[2006]309号)及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公安文职人员。为做好考试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全国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管结合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的警务制度和集约高效的运作模式,从而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和队伍的战斗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目标任务。公安文职人员主要在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或者警务活动辅助事务工作,不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
二、文职岗位的设置
公安文职岗位主要有三类:
1、技术服务类(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管理等工作);
2、辅助管理类(主要从事内勤、财务、被装、车辆、档案及办公用品等管理);
3、行政事务类(主要从事文印、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材料收发、电话接警等)。
三、招聘方式
考试聘用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实施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培训等程序聘用。
四、招聘计划
2011年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14名,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均限为男性。
五、招聘对象及报聘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待遇
工资、保险及其他: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均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与市公安局已聘用文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在阜新人力资源网(www.fxrcw.com)及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xbys.com.cn)、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uxin.gov.cn)上发布具体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6日,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80元。
3.报考人需填写《阜新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后),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招聘单位对报考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于8月31日至9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以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复习资料》为主。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成绩中,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及公安英模子女加20分;加分人员和加分情况由市公安局审核确定。
4.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阜新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19月4日。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阜新人力资源网(www.fxrcw.com)查询。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5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公安文职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2680035(市人社局)
5532226(市公安局)
 
 
阜新市人社局阜新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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