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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兰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厂)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时间:2011-08-22 06:5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辽宁省普兰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厂)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普兰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厂)是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并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普兰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详见《普兰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2010年和2011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8房间)。
3、报名要求:①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如报考二个以上招聘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退还考务费。报名后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地点、考场、考号等信息,请参加应聘人员于2011年8月30日—31日到普兰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8房间)领取准考证确认。
③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市人社局、市规建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可进入面试。笔试后,没有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需要在面试时成绩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
④加分政策:根据《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
理办法》规定,即“在合同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详见大人发[2007]128号)。为此,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填写《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分审核登记表》。并到普兰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2、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规建局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合计为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总成绩最低分数出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办法确定。
 
五、考核政审和体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政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于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认后,将在普兰店市政府网站、普兰店市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完备聘用人员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135024
 
 
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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