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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4-27 10:4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 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59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 院,1995年随中华女子学院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199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 院,是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占地1000余亩,拥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新校区坐落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学校现设有外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齐鲁国际培训学院、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 校坚持人才强校和科研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广大教师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推动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学历进修、交流访问等培养方式,积极地、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交流。通过制订实施系统的科研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和鼓励 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促进和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
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最大、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确保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具备所从事专业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能力。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学校招聘简章和相关信息将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www.sdwu.edu.cn)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学校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10日。
  报名专用电子信箱:nvyuan2011@163.com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应聘的专业岗位”(如:王华,研究生、博士、英语专业)。
(三)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学校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试讲和答辩满分各为100分,成绩按6:4比例计算,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汇总出最后得分。
  学院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主页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以不低于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学校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
   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联系人:王老师
                 山东女子学院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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