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用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毕业生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教体局组成的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 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87610785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职位需求表》 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