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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2)

时间:2011-05-05 14:3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4.成绩将在青岛市南人才网(www.qdrc.com)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及 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 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事宜在青岛市南人才网(www.qdrc.com)上公布。

  (四)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南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 分。上述人员于5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市南区社区教育中心(观海一路27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 理)。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 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 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 应聘人员,经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五)说课及专业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进入本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说课及专业测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

  2.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

  3.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分别采取百分制,各占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将在青岛市南人才网(www.qdrc.com)上当天公布。

  (六)教师职业心理测试

  通过复审的报考人员可进入本环节。

  1.教师职业心理测试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师的气质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自我认识,思想状况以及教师的整体素质。

  2.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

  3.教师职业心理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职业心理测试成绩将在青岛市南人才网(www.qdrc.com)上当天公布。

  (七)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说课及专业测试成绩占40%、职业心理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 绩,按招聘计划分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 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南人才网(www.qdrc.com)上公示。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 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按成绩递补名额。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领导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监督电话:85830507。咨询时间为每天9:00—11:30,13:30—1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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