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笔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上予以公布。 4、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082(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0532-88996651 附件:《崂山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