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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6-02 10: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名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
1、2011年山东省生源地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烟台市生源地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莱阳市生源地或具有莱阳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烟台市生源参加山东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统一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师范类毕业生。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前毕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设置和条件详见《莱阳市2011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学科。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6月11日-13日,莱阳市教育体育局平房会议室。
2、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带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带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应届毕业生出具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服 务基层的大学生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 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的)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定向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省级优秀毕业生凭获奖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由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加分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未在报名时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 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加分、免费考生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反招考规定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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