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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2011年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1-07-14 09:4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2011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的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1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2009年、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三)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
    (四)2009年、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2009年、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八)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九)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外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1年张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岗位,招聘计划共11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11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7月24日—7月27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张店区和平路9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201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1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11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张店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www.zdjw.gov.cn)。

现场采集照片,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当场打印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报考。(1)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若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大学所学专业报考。(3)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三个专业(任选 其中一个专业)。(4)化学、生物、物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可参加小学学段“科学”学科的报名。
    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6、招聘计划中若某学科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时间:8月1日
   (1)上午:8:00—10:00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2)上午10:50-11:50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100分)
    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并在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 扶”高校毕业生和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3年内报考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选派参加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6分。审核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 业生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要出具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服务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含2009 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时带全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 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科目1占60%,科目2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还需参加技能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课的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测试前由纪委监督应聘人员抽签确定讲课课题。
    2、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应聘人员,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将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五)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应聘音体美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2、考核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学科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专业)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 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5、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2179991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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