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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威宁自治县第二阶段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公告

时间:2011-06-17 16:0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1年3月12日县委常委会议和2011年3月19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署人社复(2011)80号文件批复同意,简化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高中教师第一阶段工作已全面结束,已于2011年5月15日前共计招聘引进高中教师189名,现将继续进行第二阶段招聘引进高中教师211名,经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签约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高中教师211名,学校岗位及学科见下表:
表一:普通高中各校具体招聘学科及名额分配表:
人科
学数
政治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舞蹈
合计
威宁民族中学
5
7
10
5
4
4
2
2
2
2
1
44
威宁二中
1
3
2
1
2
1
3
1
1
2
1
18
威宁三中
4
3
1
1
1
1
11
威宁四中
5
4
2
2
2
15
毕节实验三中
4
5
1
1
2
2
2
1
18
小海中学
2
1
1
2
2
2
2
2
2
1
17
黑石头中学
3
3
3
2
2
2
2
2
2
2
2
1
1
1
28
中水中学
3
4
3
3
3
3
3
2
1
1
2
28
合计
13
24
33
16
8
19
10
18
10
4
6
5
1
10
2
179
表二:威宁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名额分配表: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地理
音乐
舞蹈
历史
涉农类
电子类
汽修类
文秘
酒店
服务
与管
矿山采矿
合计
人数
3
3
2
2
1
1
1
1
2
3
5
2
4
2
32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高中教学5年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对应师范专业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报考威宁职业教育对应职教专业的人员。
2、报名资格条件
(1)所有报名职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下列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5)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已报考录聘为特岗教师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1年招聘引进高中教师报名表;
2、报名费100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威宁县教育局特岗办。咨询电话:0857-6226823。
六、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
1、分笔试、面试二个步骤,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职业教育专业为本专业中职层次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按1:1.5比例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折合占总分的60%,面试100分,折合占总分的40%。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
3、笔试地点:威宁民族中学。
4、面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
5、面试地点:威宁民族中学。
七、优先聘用条件
“211”工程院校师范大学专业、英语过专业八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可免笔试,经过面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直接签约。
八、聘用
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在威宁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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