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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11-05-04 22:4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是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天津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于1992年11月,2003年10月更名为天津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信息资料与咨询,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职教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团结,求实,进取,创新”的宗旨,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的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2008年,教育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签署协议,自2008年开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永久落户天津。从此,天津市承担起每年一届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举办任务。为了办好大赛,天津市教委成立了大赛办公室,大赛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就来自市教委职教中心。自2008年以来,职教中心承担了大赛工作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会务接待服务以及后期各项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1年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职校文科类教研员1名,职校经济类教研员1名,职校艺术类教研员 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研员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1年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信息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2011年3月)
我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1年5月)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pnet.gov.cn)、天津职教教研网(http:// www.tjzjjy.com)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2011年5月)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6日应聘人员由天津职教教研网(http:// www.tjzjjy.com)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邮箱(tjjwzjzx@126.com
2、资格初审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15月20日前向未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辞谢通知书》,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发送《笔试通知单》,同时在天津职教教研网(http:// www.tjzjjy.com)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四)考试(2011年5月)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2011年5月22日到通知单指定地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中心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3:5:2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1年5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1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2011年6月)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1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1年6月)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45996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035115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14月


 

2011年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资格条件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知识要求
能力要求
身体条件
性格要求
任职资格
1
文学类教研员
1人
文科类专业
本科
学士
具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
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合作倾向及团队意识
 
 
2
经济类教研员
1人
经济类专业
本科
学士
 
 
3
艺术类教研员
1人
艺术类专业
本科
学士
 
 
4
 
 人
 
 
 
 
 
 
 
 
 
5
 
 人
 
 
 
 
 
 
 
 
 
6
 
 人
 
 
 
 
 
 
 
 
 
7
 
 人
 
 
 
 
 
 
 
 
 
8
 
 人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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