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2011年津南区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个人自行解决。 津南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