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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昆明市东川区乡企开发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5-05 15:23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东川区乡企开发公司是东川区财政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为政府管理融资和投资。集中地方财力,解决城乡企业投资,财政咨询业务,配合金融办、政府投融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区政府筹集城乡企业发展建设资金。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2.招聘人数:2人;
    3.招聘专业:会计与金融、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会计与金融、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7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东川区桂苑街39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联系人:夏愫屹 联系电话:0871—2122585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相关政策法规和综合素质。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东川区桂苑街39号)
    联系人:夏愫屹 联系电话:0871-2122585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内容
    考试以现场问答的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能力、综合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等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东川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东川区财政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东川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0871—212255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138554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11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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