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储蓄人员调动如何交接?
答案:储蓄工作人员调动交接时,应将其经管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各种账簿(卡)、业务资料交接清楚。核打储蓄分户账余额核对相符,以明责任。并在交接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签章。对经办未了事项、遗留问题及有关悬案,移交人应写成书面材料交待清楚。所有交接事项均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章负责。
102、储蓄人员临时离岗如何交接?
答案:临时离岗,由接(替)班人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当面交接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各种账簿、业务资料、查点相符后,即可交接。并在交接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签章。
103、档案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实行并表制的分社、储蓄机构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橱(柜),设立"会计档案登记簿",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办理会计档案归档、保管、调阅、移交等工作。会计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104、调阅档案有哪些规定?
答案:(1)储蓄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泄密。内部人员调阅档案,须经管辖社内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查(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2)借阅储蓄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档案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责任。
(3)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信用社应有专人负责,在场陪同,不能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办理案件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能抽出借走,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附原件内保管,并将查阅日期、部门和查阅人在传票封底详细记录,并登记"查(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由管辖社内勤主任、储蓄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105、如何保管和使用公章?
答案:(1)各种业务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方法。启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在"业务用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各种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
(3)各种业务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业务用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上交管辖社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
(4)"业务用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