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
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有:(1)联社设专(兼)职运钞员,负责同城或异地现金的运送与调拨。(2)必须坚持双人押运和武装护送。(3)要严守保密。(4)严密交接手续。
172、“洗钱”及其行为类型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赃款通过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具体有以下五种行为:(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173、营业终了现金库存的结计
每日营业终了,出纳员根据现金出纳账或现金收付日记簿当日收、付现金数分别结出合计数,以昨日余额加现金收入合计数,减去现金付出合计数,结出当日余额。对现金要按券别整理,计算出现金总额,然后根据当日收、付现金数填制“现金结数表”,并与会计“现金”科目数字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将现金入库保管。
174、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损伤票币的兑换标准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为准。(1)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兑换:①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②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2)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按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175、出纳员发现假币的处理
金融机构出纳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176、查找错款的程序
查找错款程序:(1)重新结账,核实错款金额。(2)核点现金。(3)分析原因。(4)经分析和查找,排除内部错款因素后,应及早组织人力外部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