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稽核方法是完成稽核任务的技术手段,按稽核顺序来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稽查会计资料的范围来划分有详查法和抽查法。
12、稽查大队对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基层农信社等常规现场稽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确立的专项稽查项目进行现场稽查。
13、被稽查单位要在稽查组确定的期限内对“稽查事实确认书”的内容作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章,如有异议,被查单位可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
14、稽查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采用单元排列法,即将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分为结论性、证明性、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15、稽查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在职权范围内对各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进行稽查。
16、稽查大队不得参加对原工作单位或存在利害关系的被查单位及事项的稽查,稽查队员对所稽查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相互之间不准私自透露和交流稽查内容。
17、《**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稽查大队的稽查工作要坚持稽查与整章建制相结合,与业务辅导相结合,与稽核处罚相结合,与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相结合。
18、《**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稽查大队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农村信用社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稽查监督。
19、**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接受市办(市联社)的统一领导,对市办主任、市联社理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0、稽查大队队员依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行使稽查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