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问题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2、《**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自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33、“稽查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稽查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稽查单位。
34、“稽查事实确认书”可按所稽查内容由稽查成员分别拟写,但必须经稽查组长汇总审定。
35、稽查报告主要包括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被稽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四部分。
36、稽查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内由专人保管并注意保密。
37、稽查档案材料每卷一般不超过200页,文件材料过多时,可分为若干卷,但要注意文件材料内容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38、稽查档案采取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
39、对稽查事实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稽核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
40、农村信用社稽查进点会谈时,会谈参加人员为稽查组全体成员、被稽查单位领导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