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反假币工作的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各营业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反假币工作。发现假币均应没收,在票面上加盖“假票”戳记,登记“假币登记簿”,并妥善保管,同时向领导反映,认真追查来源,对来源可疑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追查破案。
如发现可疑票币,本单位不能鉴别时,应提出疑点,开给持票人临时收据,将票币交当地人民银行或上级出纳部门鉴别。凡发现挖补、拼凑、揭面、涂抹等被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应没收,但经追查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25、处理出纳差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及调拨等工作中发生的长款短款和现金丢失事故的总称。提高出纳工作质量和正确处理出纳错款,是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单位信誉,调动出纳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一件大事。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差错,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由领导负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以免造成资金损失。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应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区别性质,按照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