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对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撤销登记的处理决定。据悉,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是因为在1999年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
2004年8月,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旅游局向民政部发了《关于建议撤销“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登记的函》。函称:发现“中国之友”在1999年9月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中,临时借款230万元应付登记,后又将资金抽走,有“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议对“中国之友”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04年12月8日,民政部对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在1999年9月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中没有如实报告捐赠款退回情况,基本存款账户上注册资金和活动资金的总额始终没有达到当时中国人民银行210万元的规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且违法状态始终处于连续状态。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97号),《关于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银发[1997]204号)中有关注册基金和活动基金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据民政部有关同志介绍,该基金会除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为以外,还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私设银行账户、公益活动缺失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一系列问题,早已无法正常发挥基金会的职能。
民政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等法规的规定,采取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规范基金会的运作行为,同时加大对违规基金会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