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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招录员工简章信息

发布时间:2010-04-11 18:20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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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三定”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农村信用社基层员工: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录员工2950人,具体情况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录员工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信用社事业。
(二)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77年12 月31 日后出生的人员。
(四)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的人员,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省辖市市(郊)区联社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信用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报考的,学历必须为中专(含高中)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联社自定,并可按社龄(按确定工资时的工龄计算)每年加1分。
(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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