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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山西省河津市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金融会计专(51)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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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
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什么是抵押?
答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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