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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山西省河津市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金融会计专(52)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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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答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

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
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

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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