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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山西省河津市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金融会计专(59)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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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答案: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即是代位求偿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

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案: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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